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关于印发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的通知
国新出发〔2020〕1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、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、人事部门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,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:
现将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2020年9月24日